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有關規定,現就2017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17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 月21 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1 月21 日上午8 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 、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 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 分。我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05 分,使用蒙古文試卷參加考試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05 分。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應試人員達到2017 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7年11 月25 日8 時至12 月5 日24 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 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7 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7 年12 月15 日至29 日,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并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 月15 日至29 日,到戶籍所在地盟市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8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7 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件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二)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 三) 與本人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 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掃描復制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