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新大綱民法變化
第一部分 總則
1.“第一章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中,考點“民法的基本原則”下,增加子考點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2.“第三章第三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組織機構”中,考點“法人組織機構的概念和類型”下,子考點“意思機構”調整為“權力機構”;
3.“第四章第五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中,刪除1個考點“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
4.“第四章第六節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增加1個考點
“民事法律行為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效果”,考點“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下,子考點“乘人之危致顯失公平”調整為“顯失公平”;
5.“第五章第二節 代理權”中,考點“代理權的發生”下,子考點“法定代理權”調整為“法定代理權的取得”,刪除子考點“職務代理權的取得”,考點代理權的用下新增子考點
“利己代理”、“惡意代理”。
第二部分 物權
1.新增“第十章第一節 擔保物權概述”,下設6個考點“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征”“擔保物權的設立”“擔保物權的存續”“擔保物權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消滅”“擔保物權的類型法定與非典型擔保的新發展”;
2.“第十章第二節 抵押權”中,考點“抵押權的設立下新增子考點
“抵押財產”,刪除子考點“抵押權的標的”,考點“特殊抵押”下新增子考點
“浮動抵押”“動產抵押”;
3.“第十章第三節 質權”中,考點“權利質權”下刪除子考點“權利質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部分 合同
1.“第十三章第一節 合同的訂立”中,考點“合同的特殊訂立方式”下增加子考點
“確認書”“電子商務合同”;
2.“第十四章第二節 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中,新增3個考點
“電子合同的履行”“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合同的履行”“涉他合同的履行(向第三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
3.“第十五章第二節 合同的擔保”中,刪除考點“保證”;
4.“第十六章第一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調整為“第十六章第一節 合同的變更”,考點“合同變更、轉讓的概念”調整為“合同變更的概念”,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調整為“合同變更的效力”;
5.增加
“第十六章第二節 合同的轉讓”,下設4個考點“債權轉讓”“債務轉移”“債務加入”“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
6.“第十六章第三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刪除考點“后合同義務”“債務履行”,增加考點
“清償”,考點“債務抵銷”調整為“抵銷”;“第十七章第一節 違約責任的成立與減免”調整為“第十七章第一節 違約責任的構成與免除”,考點“違約責任的概念和成立要件”調整為“違約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考點“違約責任的免責與減責事由”調整為“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刪除其下子考點“與有過失”;
第四部分 婚姻家庭
1.“第三十五章第一節 監護人責任”中,考點“監護者責任的承擔”調整為“監護人責任的承擔”;
第五部分 侵權責任
1.“第三十五章第九節 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責任”下,新增2個考點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構成要件”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形式”,刪除考點“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