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81號)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8】47號),現就我省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及認定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門、臺灣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條件認定
1、對于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專業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以外,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2、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的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3、2018年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2018年暫不要求提供學位證書):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隊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4、放寬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寬政策確定的學歷條件報考。我省無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
5、報名人員學歷應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需要報名人員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二、客觀題考試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20日0時至7月4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電子照片為jpg格式,照片內容應當清晰完整。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并對其填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核定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報名人員報名時需通過網上支付方式交納客觀題考試考試費172元(每人每科86元)。客觀題考試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9日24時。報名人員只有成功交納考試費后網上報名才算完成。
(四)考區考點設置
我省每個設區市設置1個客觀題考試考區,全省共設13個考區。報名人員可選擇任一設區市作為報名地,報名地即考試地,報名人員交納客觀題考試的考試費后,不得更改報名地。
客觀題考試考區同時也是主觀題考試考區。
(五)準考證
客觀題考試報名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準予核發準考證。報名人員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內容與科目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七)考試時間與方式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為9月22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八)合格分數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計算機評卷。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三、主觀題考試
(一)報名與交費
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核定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報名確認時需通過網上支付方式交納主觀題考試考試費80元。主觀題考試的報名和交費時間為9月27日0時至9月30日24時,應試人員應當在客觀題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4日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并按規定交納考試費。逾期未確認并交費的,不予補報。
(二)考區考點設置
我省主觀題考試考區與客觀題考試考區設置一致,全省共設13個。報名人員在客觀題報名時選擇的考區即為主觀題考試考區。
(三)準考證
參加主觀題考試人員,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與科目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筆答式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五)考試時間與方式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
主觀題試卷:8:30—12:30,考試時間240分鐘。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我省除蘇州考區實行計算機化考試外,其他12個考區均采取紙筆考試方式,應試人員應當在答題紙上作答。
主觀題考試時,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一配發法律法規,用后統一收回,應試人員不得帶出考場。
(六)合格分數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下旬公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報考有關事宜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按照我省公告的要求辦理有關報名事項,在我省設置的考區考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大陸)報名人員相同。
五、考試要求與特別提示
1、江蘇省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同時在各考區實施考務安全管理系統,考點(考場)設立人像比對驗證通道,所有應試人員在每次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時,須進行現場拍照和居民身份證掃描驗證身份,驗證通過后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建議應試人員提前一個半小時到達考點。
2、應試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憑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無上述證件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應試人員不得隨身攜帶書籍、筆記、報紙、稿紙、通訊工具、電子用品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試期間,全省所有考場均開啟視頻監控和進行無線電監測,并嚴格場內監考,希望應試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考試紀律,潔身自愛、珍惜前程,誠信參考、反對作弊,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考試公平公正。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試人員,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違紀作弊情形、后果作出嚴肅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資格審核授予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應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根據司法部部署,我省蘇州考區實行主觀題計算機化考試試點,選擇在蘇州考區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在計算機上作答。因主觀題考試與客觀題考試為同一考區且不得變更或重新選擇,故報名人員在客觀題考試報名選擇蘇州考區時,應同時慎重考慮本人是否具備主觀題計算機化考試的條件。
(二)因全省計算機化考試機位資源地區分布不均,我省個別考區計算機化考試機位數量可能不能完全滿足所有意向報名人員應試之需,報名人員在選擇報名地時如系統提示該考區“機位已滿”,可就近選擇其他設區市作為報名地報名,全省機位總數可以保證我省報名人員應試所需。
(三)報名人員上傳電子證件照片具體要求。照片文件要求:格式為jpg、圖像規格為寬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為40KB-100KB。照片拍攝要求:需正規證件照,人像清晰、輪廓分明、比例適當,顯露雙耳雙眉雙肩,不得化妝,不得佩戴飾品或遮擋眼睛的粗框眼鏡,不得對圖像進行任何修飾,不得使用生活照、大頭照、手機自拍照。如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將作出審核不予通過處理并要求報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更新上傳,直至符合要求。請報名人員理解并配合做好電子照片審核工作。
(四)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或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具體的現場辦理時間和地點,由各設區市司法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五)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報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當通過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交費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考試。現役軍人報名參加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六)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后,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七)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可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我省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八)為方便報名考試人員了解報名、考試事宜,我廳特開設“江蘇法考”微信公眾號,提供報名狀態查詢、準考證查詢、成績查詢服務,及時推送相關考試工作動態供報考人員閱讀了解。歡迎報考人員關注。
(九)凡涉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具體政策事項或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向各設區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機構咨詢。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為:
南京市:中山東路448號普華大廈16樓,電話:025-83226021、83617290
無錫市:觀山路市民中心10號樓七樓709室,電話: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西區綜合樓B108室,電話:0516-80801231
常州市:鐘樓區尚郡公寓9號樓三樓311室,電話:0519-86636831、86636821
蘇州市:十梓街429號105室,電話:0512-65125021、65241983
南通市:崇文路2號南通市圖書館及綜合服務中心大樓1709室,電話:0513-59002216
連云港市:海州區蒼梧路36號振興學生公寓院內3號樓102室,電話:0518-85318033、 85318106
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市政府北樓302室,電話:0517-83680216
鹽城市:毓龍東路17號,電話:0515-88335600
揚州市:文昌中路460號揚州市司法局201室,電話:0514-87313873
鎮江市:檀山路8號鎮江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4樓408室,電話:0511-87055261
泰州市:梅蘭東路199號市司法局115室,電話:0523-86197899
宿遷市:洪澤湖路1336號市司法局 1203室,電話: 0527-84362654
江蘇省司法廳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