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總協定》(英文簡稱CATS)是第一個調整國際服務貿易的多邊性、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規則。它規定了服務貿易的一般原則和義務及各成員的具體承諾。服務貿易總協定明顯地表現出了框架性協定的特點,目前還缺乏有關的具體義務和規則,這些具體義務和規則在以后簽訂的相關協議中將有所規定。協定適用于各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包括成員的中央、地區或地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們授權行使權力的非政府機構采取的措施。但服務貿易總協定不適用于為履行政府職能而提供的服務,即不是在商業基礎上提供的、又不與任何一個或多個服務提供者相競爭的服務。
《服務貿易總協定》通過四種服務貿易方式來調整服務貿易。
1.跨境供應,從一國境內直接向其他國境內提供服務——服務產品的流動(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實際流動)
2.境外消費,在一國境內向其他國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消費者的流動。
3.商業存在,外國實體在另一國境內設立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提供服務,即外國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其他國境內設立的機構提供商業服務——設立當地機構,如銀行、保險。
4.自然人存在,一國的服務提供商通過自然人到其他國境內提供服務——自然人流動,如工程承包。
服務貿易種類繁多,相同種類之間的差別也非常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減讓表遵循的服務部門分類基本上以《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系統》為基礎。共分為12個部門種類,155個分類。這12個部門種類為:職業(包括專業與計算機)服務、通訊服務、建筑與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保險與銀行)服務、醫療服務、旅游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運輸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健康及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