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談及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簡稱行政法),考生們多是一臉無奈。的確,行政法在近幾年的司考中平均每年占60分左右,不可謂不重要。但是,多數考生在司考復習過程中,遇到行政法時,卻有些無所適從、不得其法。下面我就跟朋友們聊一聊行政法復習中的幾個要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是重點。凡是教材、法律規定中具有實用性、應用性的內容,是司法考試的重點所在。因為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作為一種職業資格,它主要測試的是入門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試的性質,決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實際操作價值的內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訴訟概述這兩章,作為編寫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為司法考試則是不重要的,因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門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實務中,它不會成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也不會成為律師辯護的理由。相反,作為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類的內容,則幾乎是司法考試必考的內容。因為司法職業每天所面對的是生活中發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問題,是能否提起行政訴訟。推薦大家每天看一看獨角獸教育的司考地圖,它用思維導圖方式涵蓋了15個部門法,涵蓋了司法考試核心考點,按圖索驥,一目了然!讓考點不再孤單,讓考點成系統成體系!我把它掛在墻上,每天臨睡前都瞅一瞅,夢中也司考,成為司考王國的主人;醒來之后,回憶司考地圖王國城池城堡,如果忘記哪個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圖上視察……
“新”是考點。司法考試每年都會有所微調。調整無非是考試方法和考試內容兩個方面。就司法考試發展趨勢來看,考試方法上的調整如考察理論性、綜合性的加強;考試內容上的調整如行政強制法方面的內容,由于有新的《行政強制法》的出臺,這方面的考題將不斷增加,它裹挾了許多新的現代政府的理念,幾乎是必考的內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題眼。司法考試涉及的內容很多,這恐怕也是司法考試被稱之為“天下第一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內容在考試中并不能等量齊觀。有的具有出題價值,有的不具有出題價值。具有出題價值的部分,我們可以稱其為“題眼”。就像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必須有“新聞眼”一樣,應對司法考試也需要有“題眼”。題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題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規則,即是題眼所在。如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特有的規則往往是題眼所在;如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不同于行政訴訟的特殊規則,也往往是題眼所在。對于考生來說,一個應對此種情況的比較有價值的方法是比較,將兩種制度、兩種規則比較著去把握,在比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規則所在,同時也就能夠找到題眼所在。
“本質”是關鍵。司法考試經常出現的題型是這樣的題,它所考的不是你對某項制度或規則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對這項規則或制度的本質的把握。這種題假定你具備這方面的知識,因為司法考試的門檻是大學本科,已具備了相當的基礎知識,所要考的是你對該項知識的運用或把握。這就取決于你對這項知識或規則性質或本質的把握。如我們都知道行政指導行為不可訴,但所謂行政指導行為的關鍵在“不具有強制力”,因為不具有強制力,所以稱為行政指導行為;也因為不具有強制力,所以不可訴。這里的關鍵是具備強制力,而不在于是否行政指導。對于名為行政指導,實為行政強制的行為,仍然可訴。再如行政調解行為不可訴,但調解行為的本質在于建立在自愿基礎,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故此不可訴,對于那些名為調解,但實為強制的行為,仍然是可訴的。由此可以看出,對于本質的把握是關鍵所在。呵呵,其實這些都是在獨角獸教育全勝班王旭老師的課上學來的。王老師的課的確讓人茅塞頓開!再配合著看獨角獸教育有同步字幕的視頻,更是錦上添花,幫我順利地通過了司法考試。記得學校qq是800086007,建議大家聽一下噢!在司法考試中,所謂的干擾項,“迷惑”項,所謂的“陷阱”,實際正是針對此所設立。這就要看考生是否被“迷惑”、“干擾”,是否掉進“陷阱”。而能不被“干擾”、“迷惑”,不致掉進“陷阱”,關鍵在于對制度、規則的本質把握。
上述是我對司法考試行政法復習的認識,希望這些經驗或認識能對朋友們有些許幫助。果如此,則吾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