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現就做好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經司法部確定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并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人員所填寫的戶號應當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范圍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學歷證書編號統一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站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鑒于《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未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身體狀況、健康狀況進行限定,對報名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