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6日至17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山西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山西省戶籍在以下56個縣(區)的報名人員,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具體是:
太原市:婁煩縣、陽曲縣
大同市:陽高縣、天鎮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大同縣
長治市:平順縣、武鄉縣、壺關縣、沁縣、沁源縣、
晉城市:陵川縣
朔州市:右玉縣、平魯區
晉中市:左權縣、和順縣、榆社縣、昔陽縣
運城市:平陸縣、萬榮縣、垣曲縣、聞喜縣、夏縣、新絳縣
忻州市: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代縣、神池縣、五寨縣、岢嵐縣、繁峙縣、靜樂縣、五臺縣、寧武縣
臨汾市:吉縣、隰縣、大寧縣、永和縣、汾西縣、古縣、浮山縣、鄉寧縣
呂梁市:興縣、臨縣、方山縣、石樓縣、嵐縣、中陽縣、離石區、柳林縣、交口縣、交城縣、文水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具體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