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6日、17日舉行。現將河南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公告如下: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法律專業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或咨詢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河南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為:嵩縣、汝陽縣、洛寧縣、欒川縣、魯山縣、盧氏縣、南召縣、內鄉縣、鎮平縣、淅川縣、商水縣、沈丘縣、鄲城縣、淮陽縣、太康縣、新蔡縣、蘭考縣、民權縣、寧陵縣、柘城縣、光山縣、新縣、固始縣、淮濱縣、商城縣、潢川縣、宜陽縣、滑縣、封丘縣、范縣、臺前縣、社旗縣、桐柏縣、睢縣、虞城縣、上蔡縣、平輿縣、確山縣、杞縣、通許縣、葉縣、郟縣、內黃縣、原陽縣、南樂縣、濮陽縣、舞陽縣、夏邑縣、羅山縣、息縣、扶溝縣、鹿邑縣、正陽縣、泌陽縣、汝南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