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二)身份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四)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退回申請人,司法行政機關留存復印件。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期限屆滿后無正當理由提出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由各市司法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