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6年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報名地省轄市司法局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申請。
我省各地接收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的地點及聯系電話,由各市司法局確定并公布。
在我省報名考試但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我省司法行政機關不受理此類申請。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待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江蘇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