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要求,現將領取太原考區2016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領取時間與地點:
3月15日至3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公休日除外)
太原市司法局行政審批處(金剛堰路9號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司法局窗口,即前期現場資格申報的辦公地點)
二、相關要求: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須由申領人本人持受理單、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前來領取,不得代領。
2、已于現場申報時辦理委托手續的,請受托人持受理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人(即證書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來領取。
3、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前來領取的,請與市司法局行政審批處聯系,我們將代為妥善保管。咨詢電話0351—3587182.
4、按照現行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申領地司法局法制處(新建路69號市政府3號樓2層西北角,電話0351——4225253)辦理年度備案。
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職業變更后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到申領地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
注:法律職業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
實習律師,尚未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官的法檢系統公務員,不在已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行列,故須在每年的一季度辦理年度備案。
拿到正式的律師執業證或拿到被正式任命為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官的文件,須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備案后在法律職業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不再進行年度備案。
5、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方可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此類人員不屬于本次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范圍。
6、考試成績合格,但未提出授予資格申請,或經審核不符合授予條件的人員,不屬于本次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范圍。
特此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