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35.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進行一項商事交易,約定適用英國法律。后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該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問題,該問題應適用中國法
B.如案件涉及外匯管制問題,該問題應適用中國法
C.應直接適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質的實體法
D.法院在確定應當直接適用的中國法律時,無需再通過沖突規范的指引
【考點】直接適用的法
【解析】《最高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的規定,直接適用的法包括行政法規,故應選C。
【答案】C
36.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和司法解釋,關于外國法律的查明問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行政機關無查明外國法律的義務
B.查明過程中,法院應當聽取各方當事人對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的意見
C.無法通過中外法律專家提供的方式獲得外國法律的,法院應認定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應視為相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
【考點】外國法律的查明
【解析】《最高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人民法院通由當事人提供、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國際條約規定的途徑、中外法律專家提供等合理途徑仍不能獲得外國法律的可以認定為不能查明外國法律。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外國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該外國法律的,可以認定為不能查明外國法律。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聽取各方當事人對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的意見,當事人對該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均無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確認;當事人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因此B選項正確。
【答案】 B
37.張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勞務派遣到馬來西亞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轉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間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與家人團聚。2012年1月,張某離職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現居該地。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不考慮該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釋,關于張某經常居所地的認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2010年5月,在馬來西亞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考點】自然人經常居所地的認定
【解析】《最高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關系產生或者變更、終止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故應選D。
【答案】 D
38.法國某公司依1958年聯合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請求中國法院承認與執行一項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的裁決。依據該公約及中國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院應依職權主動審查該仲裁過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與仲裁協議不符的情況
B.該公約第5條規定的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是窮盡性的
C.如該裁決內含有對仲裁協議范圍以外事項的決定,法院應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
D.如該裁決所解決的爭議屬于侵權性質,法院應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
【考點】《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解析】《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五條明確規定了成員國可以拒絕承認和執行其他締約國境內作出的仲裁裁決的7個理由,因此屬于窮盡性的規定。故應選B。
【答案】 B
39.中國某法院審理一起涉外民事糾紛,需要向作為被告的外國某公司進行送達。根據《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中國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該案件的涉外送達,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應首先按照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方式進行送達
B.不得對被告采用郵寄送達方式
C.可通過中國駐被告所在國使領館向被告進行送達
D.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被告送達
【考點】送達
【解析】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均限于向中國國民送達,C錯誤。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送達是可以的,只要能夠確認當事人已經收悉即可,故應選D。
【答案】D
二、多項選擇題
77.中國人李某(女)與甲國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國依照乙國法律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于其夫妻關系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婚后李某是否應改從其丈夫姓氏的問題,適用甲國法
B.雙方是否應當同居的問題,適用中國法
C.婚姻對他們婚前財產的效力問題,適用乙國法
D.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處分問題,雙方可選擇適用甲國法
【考點】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
【解析】《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三條 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第二十四條 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故應選BD。
【答案】BD
78.甲國某航空公司在中國設有代表處,其一架飛機從中國境內出發,經停甲國后前往乙國,在乙國發生空難。關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賠的訴訟管轄和法律適用,根據中國相關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中國法院對該糾紛具有管轄權
B.中國法律并不限制乙國法院對該糾紛行使管轄
C.即使甲國法院受理了該糾紛,中國法院仍有權就同一訴訟行使管轄權
D.如中國法院受理該糾紛,應適用受害人本國法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考點】涉外合同或侵權案件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
【解析】甲國某航空公司在中國設有代表處,故對于本案,不論是以侵權還是違約起訴,中國均有管轄權,故A正確。該案不屬于專屬管轄,故B正確。在國際私法領域,國際上不適用一事不兩訴原則,除非條約另有規定,故C 正確。本案當事人以不同的訴由提起不同的訴訟,適用法律也可能不同,故D錯誤。
【答案】ABC
79.內地某中級法院審理一起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進行司法協助。關于該司法協助事項,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案件司法文書送達的委托,應通過該中級法院所屬高級法院轉交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B.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有權要求該中級法院就其中文委托書提供葡萄牙語譯本
C.該中級法院可以請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協助調取與該案件有關的證據
D.在受委托方法院執行委托調取證據時,該中級法院司法人員經過受委托方允許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證人提問
【考點】內地與澳門相互送達文書和取證的安排
【解析】“內地和澳門相互送達和取證的安排”規定,委托方提供資料的文字應為中文,故B錯誤。ACD都符合“安排”的規定,當選。
【答案】ACD
三、不定項選擇題。
98.在涉外民事關系中,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和司法解釋,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應與所爭議的民事關系有實際聯系
B.當事人僅可在具有合同性質的涉外民事關系中選擇法律
C.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有權協議選擇或變更選擇適用的法律
D.各方當事人援引相同國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適用異議的,法院可以認定當事人已經就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作出了選擇
【考點】《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和司法解釋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規定
【解析】根據《最高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不要求當事人選擇的法律與爭議有實際聯系,A錯誤。根據《法律適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除合同外,在侵權行為、知識產權、夫妻財產關系、動產物權等許多領域,均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故B錯誤。CD選項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