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2016司考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規定期限內網上申請的,現場不予辦理審核。在哈爾濱考區報名的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6年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試人員本人應在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哈爾濱市香坊區香坊大街160號哈爾濱市司法局一樓辦事大廳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申請。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
(三)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現階段不需辦理網上申請和現場審核,但應保留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和本人學生證,2017年畢業后在申請資格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