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哈爾濱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提交什么材料?
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身份證原件;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與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的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四)報名時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績通知書、申請表和報名表均在現場打印,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由司法行政機關現場掃描打印,申請人攜帶原件辦理即可。原件審驗后退回。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報名地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復審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最終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