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沒有通過考試的,則不能從事以上法律職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沒有通過考試的,則不能從事以上法律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