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法講義-刑法總則-刑法概述(3)
2018-05-26 10:48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刑法概述(3)
(四)如何區分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
類推解釋是突破刑法文字的規定,將刑法本來沒有規定的事項包含在刑法文字之內的解釋方法。要進行類推解釋,通常要提升概念的位階。例如,將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婦女”解釋為“人”,這樣就可以包括男性了。
類推解釋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應當被禁止。
●擴大解釋和類推解釋的判斷標準:有無超出公民對法條含義的預測可能性。
(五)目的解釋與罪刑法定原則
對法條要進行目的解釋,但是目的解釋的結論不能超出法條文字可能具有的含義。
【討論】交通肇事者肇事后站在現場,不救助被害人,等被害人死亡后打電話報警。肇事者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嗎?
【知識點運用】
(1)關于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6年試卷二第51題)
A.對甲法條中的“暴力”作擴大解釋時,就不可能同時再作限制解釋,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乙法條中的“暴力”也須作擴大解釋
B.《刑法》第237條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罪中的“侮辱”,與《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觀內容相同、主觀內容不同
C.當然解釋是使刑法條文之間保持協調的解釋方法,只要符合當然解釋的原理,其解釋結論就不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D.對刑法分則條文的解釋,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二是必須符合分則條文的目的
?。?)甲殺人后將兇器忘在現場,打電話告訴乙真相,請乙幫助扔掉兇器。乙隨即把兇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數月后,甲生活無著落準備投案自首時,乙向甲匯款2萬元,使其繼續在外生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5年試卷二第20題)
A.乙藏匿兇器的行為不屬毀滅證據,不成立幫助毀滅證據罪
B.乙向甲匯款2萬元不屬幫助甲逃匿,不成立窩藏罪
C.乙的行為既不成立幫助毀滅證據罪,也不成立窩藏罪
D.甲雖唆使乙毀滅證據,但不能認定為幫助毀滅證據罪的教唆犯
考點4 刑法的適用范圍
一、空間效力★★
【本節聚焦】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一條 【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知識點結構】
【知識點講解】
表4 管轄原則比較
名稱適用對象難點突破
屬地管轄原則(1)在中國境內犯罪 (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除外、港澳臺地區除外。(1)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境內,就視為在我國境內; (2)飛機、船舶無論在哪里,均視為在我國境內。
屬人管轄原則(1)在中國境外犯罪 (2)中國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外犯罪
保護管轄原則(1)在中國境外犯罪 (2)外國人 (3)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還必須(1)依據犯罪地法律和我國法律均構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遍管轄原則(1)國際罪行 (2)我國簽署的國際條約承諾承擔管轄義務既是權力,也是義務。
●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在適用條件上并不沖突。
●普遍管轄既是權力,也是義務——或起訴或引渡。
二、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三、時間效力★★★
第十二條 【刑法的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知識點講解】
1.從舊兼從輕。為什么?
2.只適用于未決犯。“決”的標準是什么?
3.犯罪行為連續、持續到新法生效后的,適用新法(但如果在新法生效前,該行為不算犯罪,則不能追究前面的行為的刑事責任)。
【知識點運用】
1.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中國人甲從南非拐賣南非同學到東莞賣淫,應當適用保護管轄原則
(2)南非人乙從南非拐賣南非同學到東莞賣淫,應當適用保護管轄原則
?。?)中國人丙從美國販毒到中國,應當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西班牙人丁在停泊在西班牙港口的中國船只上將日本人打成重傷,應當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提示】依法咬文嚼字。
2.《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刑法》第12條關于時間效力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年試卷二第4題)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的刑法條文,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勞動者報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轉移財產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竊財物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不得以盜竊罪論處
【提示】從舊兼從輕。注意發生在新法生效后的行為,一律按照新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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