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 物權法-占有
2018-05-30 16:32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第九節 占有
一、占有的分類
占有是一種事實,而不是一種權利!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立足于心態,不考慮權屬。
2.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3.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立足于權屬,不考慮心態。
4.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這是對無權占有的再分類。
例題:【2015-56】甲拾得乙的手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機交給丁維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維修費,丁將手機扣下。關于手機的占有狀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丟失手機后,由直接占有變為間接占有
B.甲為無權占有、自主占有
C.丙為無權占有、善意占有
D.丁為有權占有、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效力
1.權利推定——可以被事實推翻
【2016年-9】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寶石戒指的歸屬發生爭議。甲稱該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時讓乙保管,屬甲所有,現要求乙返還。乙稱該戒指為自己所有,拒絕返還。甲無法證明對該戒指擁有所有權,但能夠證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該戒指,乙則拒絕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從甲處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證據。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推定乙對戒指享有合法權利,因占有具有權利公示性
B.應當認定甲對戒指享有合法權利,因其證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應當由甲、乙證明自己擁有所有權,否則應判決歸國家所有
D.應當認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2.無權占有的返還范圍:無論善意還是惡意,原物和孳息都須返還。
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的區別如下:
(1)使用利益:善意占有人無需對使用物的損耗負責;惡意占有人負物被使用、消費的賠償責任
【第242條】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費用:善意占有人有權請求必要費用的支出;惡意占有人不得請求必要費用
【第243條】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3)毀損責任:善意占有人僅在獲得代位物的范圍內負責任;惡意占有人負全部責任。
【第244條】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例題1:甲從朋友乙處買得電腦一臺,后電腦中毒花費500元修理,出租予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來,丁與公安機關前來找甲,原來該電腦是乙從丁處偷來的,丁要求返還電腦。以下說法哪些正確?
A.甲已經善意取得,無須返還電腦
B.如果甲對于電腦使用過程中造成電腦鍵盤嚴重磨損,此時,丁無權要求甲賠償。
C.甲在返還電腦的同時,應對于1000元租金也應返還
D.甲在返還電腦的同時,有權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費用
例題2:【2008(四川)-1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頭耕牛,在借用期間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屬高某所有而繼承。不久耕牛產下一頭小牛。期滿后周某要求小高歸還耕牛及小牛,但此時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周某有權請求小高歸還其耕牛,但無權請求返還小牛
B.周某有權請求小高歸還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權請求小高返還其耕牛及小牛,但應向小高支付必要費用
D.周某可以請求小高賠償小牛死亡的損失
3.占有保護請求權
(1)返還原物(2)排除妨害(3)預防妨害(消除危險)(4)損害賠償
占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除斥期間:自侵占發生之日起1年
【第245條】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獨角獸特別提醒】
(1)所有權人可否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如果行使,受什么限制?【可以,受一年除斥期間限制】
(2)無權占有人可否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可以!】
(3)占有返還請求權,只能向現實占有人主張,現實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4)占有被侵奪時,方可主張占有返還原物請求權。
例題:【2014-9】張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歸還,李某將小羊從張某羊圈中抱走交給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張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
B.張某有權要求王某返還占有
C.張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張某的占有
4.物權返還請求權、占有返還請求權與遺失物轉賣給第三人【特別規定】時的回復權
【物權法第34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物權法第107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例題1:甲將機器一部賣與乙,雙方訂立了買賣合同,約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滿,乙因廠房改建工程尚未竣工,于是又與甲訂立保管協議,將機器暫時放在甲處。某日,甲處洪水爆發,沖走該機器,為下游丙所獲,賣給善意第三人丁,并已經交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由于機器并未實際交付,甲對機器享有所有權
B.丁是善意第三人,當然無條件地對機器享有所有權
C.甲有權向丁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D.甲無權向丁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乙有權向丁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例題2:甲向乙借款3000元,并將自己的電腦一臺出質給乙。在出質期間,乙將電腦無償借給丙使用。丁因丙欠錢不還,趁丙不注意時拿走電腦,并向丙聲稱要以電腦抵債。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有權基于所有權請求丁返還電腦
B.乙有權基于質權請求返還電腦
C.丙有權基于占有請求丁返還電腦
D.丁有權主張以電腦抵償丙對于自己的債務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 債權法-債法概述(1)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