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原則是指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相關的一系列文件和審判實踐所確立和形成的關于追究戰爭責任、懲治戰爭犯罪的原則。它構成了現代國際法中有關戰爭犯罪和懲罰規則框架的基礎。該原則包括:
(1)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應承擔個人責任,并受懲罰;(2)不違反所在國的國內法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職地位,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級命令,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5)被控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得到公平審判;(6)違反國際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7)參與上述罪行的共謀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
在紐倫堡原則的基礎上,國際法對于戰爭犯罪進行追究的規則和原則又有一些新的發展,如確立了戰爭罪行和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戰爭罪犯不得予以庇護,各國應在引渡戰爭罪犯和危害人類罪犯的問題上進行合作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