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民法總則-訴訟時效
2018-05-29 10:49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第六節 訴訟時效
一、范圍、效力
(一)適用范圍:債權請求權
例外情況:
1.【司法解釋第1條】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保護公司債權人)
2.【民法總則第196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獨角獸特別提醒】未登記的動產請求返還原物,會受時效限制。
例題:【2014-53】下列哪些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A.當事人請求撤銷合同
B.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C.業主大會請求業主繳付公共維修基金
D.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
(二)效力:
1.適用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排除或預先放棄;【司法解釋第2條】
【民法總則第197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例題:甲向乙購買商品房一套,兩人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在書面合同中寫下了如下條款:“如果房子質量出現問題,甲必須自知道之后兩個月內起訴,否則,不得再起訴”。
問:該約定效力如何?【無效】
2.產生抗辯權——永久的還是一時的抗辯?
3.與范圍和效力相關的系列考點
(1)當事人仍可起訴(法院不得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2)法院不得主動釋明和援引訴訟時效。
(3)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受領的保持力。
一審期間提出,不得在二審期間提出(除非有新證據)。
對方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的——法院查明——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非駁回起訴)。
例題:【2009-52(改編)】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法律規定的有些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B.當事人不能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也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C.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闡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D.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都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E.事人只能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不得提出。
二、期間、起算
(一)期間
1.普通時效期間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其他法的規定
(1)三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請求權【《環境保護法》第42條)、油污損害賠償請求權(《海商法》第265條】。依據民法總則之規定,此處的3年也應該理解為普通期間。
(2)四年:國際貨物買賣和技術轉讓合同請求權【《合同法》第129條】
(二)起算
一般表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侵害事實、加害人)。
特殊表達: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公共財產的,從發現財產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合同,對于債務人訴訟判決生效之日。
(1)合同之債
①定有清償期的:清償期屆滿之日
②未定清償期的:寬限期屆滿之日,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的,自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③分期履行的合同:最后一期屆滿之日
④合同撤銷后返還之債:被撤銷之日
(2)侵權之債
①人身侵權賠償:當即發現,侵害發生之日;當時未發現,傷勢確診之日
②知識產權侵權:超過3年,侵權仍在持續并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行為——保護的范圍從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
③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④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3)不當得利之債:知或者應知道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
(4)無因管理之債:
管理人:行為結束并且知道本人之日
本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
(5)司考中期間起算的命題陷阱
①至(最)遲應在哪一天起訴?
屆滿——原日期加一年或者兩年。
②何時起訴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原日期加一年或者兩年再加一天。
例題1: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發行甲的小說,但未予理會。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權行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應從2003年5月向前推算3年計算
B.法院應當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訴訟請求
C.法院應當判決乙停止侵害行為
D.本案應適用特殊訴訟時效
例題2:【2006-6】2001年4月1日,范某從曹某處借款2萬元,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
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還款,并留給其10天準備時間。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民法總則-訴訟時效(2))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