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 物權法-物權變動(3)
2018-05-29 11:00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物權變動(3)
4.添附
?。?)附合:結合為一體
(2)混合:混合在一起
★(3)加工
規則:原則上歸屬于材料所有人,若加工行為相對于材料具有更大的價值時另論。
?加工他人的材料
?加工行為使得財產價值發生重大變化
例題:一段木頭的故事。
5.取得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另有約定除外。
?。?)法定孳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照交易習慣。
【獨角獸特別提醒】
《物權法》第116條與《合同法》第163條的適用關系,一般規定與特殊規定。
【第116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合同法第163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ㄈ┬姓袨椤⒎ㄔ号袥Q與仲裁裁決
【第28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7條】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在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
【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8條】依照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物權,但尚未完成動產交付或者不動產登記的物權人,根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請求保護其物權的,應予支持。
例題1:【2013年-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簽訂了散伙協議,約定登記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歸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協議。同年8月,法院判決丙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丙仍未辦理。9月,丙死亡,丁為其唯一繼承人。12月,丁將房屋贈給女友戊,并對贈與合同作了公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為房屋所有人
例題2:某房屋登記簿上所有權人為甲,但乙認為該房屋應當歸己所有,遂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爭議房屋歸乙所有,但裁決書生效后甲、乙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月后,乙將該房屋抵押給丙銀行,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房屋應歸甲所有B.房屋應歸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權未成立
?。ㄋ模┗诘冢ǘ┖停ㄈ┓N原因發生物權變動的后果
直接取得物權,對于不動產而言,未登記前處分,不發生物權效力。
【第31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例題【2007—96】關于小王和杜某間的房屋買賣,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交付標的物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須將所繼承的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將其所有權轉移給杜某
C.房屋所有權轉移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薄時發生效力
D.該房屋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該房屋登記資料
三、物權變動中的善意取得及相關問題(106條與107條)
【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ㄒ唬┦茏屓耸茏屧摬粍赢a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ㄈ┺D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ㄒ唬﹦赢a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1.標的物須為占有委托物且為非禁止流通物。
所謂委托物,是基于原權利人的意志所獲得的占有,通俗地講,就是原權利人選擇了讓無權處分人占有其動產,如保管、出租、出借等均是如此。
2.讓與人系無權處分人。
3.受讓人取得動產時出于善意。
受讓人受讓動產時,不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且無重大過失的,應當認定受讓人為善意。受讓人受讓動產時,交易的對象、場所或者時機等不符合交易習慣的,應當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這意味著,認定受讓人是否構成善意時,標準是客觀的。
【獨角獸特別提醒】
判斷取得人是否為善意的時間是“取得動產時”而不是訂立合同之時,這意味著,即便訂立合同時不知情,如果合同訂立后,取得動產之前知道了占有人無權處分的事實,也不能構成善意取得。同時,真實權利人主張受讓人不構成善意的,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4.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
是否為“合理的價格”應當根據轉讓標的物的性質、數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體情況,參考轉讓時交易地市場價格以及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認定。認定價格是否合理的標準同樣具有客觀性。
5.已完成交付。
此處的交付,既包括現實交付,也包括觀念交付。
對于觀念交付來講,是否包括占有改定理論上存有爭議。但《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18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以物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方式交付動產的,轉讓動產法律行為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當事人以物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方式交付動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
此條文規定了觀念交付中的簡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唯獨沒有規定占有改定,因此,應該認為,無權處分人與受讓人之間不能通過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
例題:甲將自己的一臺電腦借給乙使用,借期一年,期間乙又借給了丙。在即將到期的前一天,乙將此電腦賣給了丁,乙稱自己有一臺電腦在丙處,而且,丁曾經見過乙使用該電腦。乙丁協議,乙將請求丙返還電腦的權利轉讓給丁,丁同意。達成協議后,乙將此事通知了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構成無權處分,但乙丁之間的轉讓合同有效
B.在乙丁達成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時,視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電腦
C.在乙丁達成協議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電腦
D.甲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例題: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意要以3000元買下,甲見此價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與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如實相告,乙遂將之買下。此時,誰擁有該相機的所有權?
A.甲B.乙
C.丙D.丁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 物權法-物權變動(4)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