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商經講義-合伙企業法(2)
2018-05-29 12:14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合伙企業法(2)
2.入伙
(1)入伙的條件與程序(F43):一致決,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除合伙協議約定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入伙后果(F44)
A.外部:無限連帶
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內部:約定除外
除外約定內部有效
【例題】丁小磊2012年5月以100頭豬加入楊緣慶和王識的“加多寶”養豬場(普通合伙企業),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明確約定不承擔責任,該約定效力如何?如果加入有限合伙做有限合伙人呢?
約定有效,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做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3.退伙
| 自愿退伙 |
單方退伙(定期):單方退伙權——約定:一致決、約定的事由出現 ——法定:難再續、嚴重違約 |
| 通知退伙(不定期):預告退伙權——不造成不利影響,提前30日預告 | |
| 強制退伙 | 當然退伙(事件):人亡、財滅、資格無——事件發生之日 |
| 除名退伙(過錯):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接到書面通知之日、一致決 |
(1)自愿退伙(聲明退伙)
①單方退伙:(F45)
約定期限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退伙:
A.約定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B.法定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客觀事由);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②通知退伙:(F46)
未約定期限的,不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前30天任意預告。
【例題】張、王、李、趙各出資四分之一,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酒吧開業半年后,張某在經營理念上與其他合伙人沖突,遂產生退出想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11-3-92)
A.可將其份額轉讓給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趙某、李某
B.可經王某、趙某同意后,將其份額轉讓給李某的朋友劉某
C.可主張發生其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給合伙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D
【解析】不定期的合伙協議,合伙人不給合伙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任意預告30日退伙。
(2)強制退伙(法定退伙)
①當然退伙(F48)
因客觀情況;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A.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張三1月1日死亡,其他合伙人于2月1日才知悉并同意辦理退伙結算,何時為張三的退伙生效日?
B.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宣告破產;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E.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限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未能一致同意的,該合伙人當然退伙。
【例題】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務執行權。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談一筆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與丁簽訂合同。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13-3-71)
A.因丁不知情,故該合同有效,對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B.乙與丙可以甲喪失行為能力為由,一致決議將其除名
C.乙與丙可以甲喪失行為能力為由,一致決議將其轉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喪失行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時間為其無行為能力判決的生效時間
【答案】ABD
【解析】無行為能力人從事的法律行為一般無效,無限人保護優于交易安全,所以合同無效,A錯誤,要選。
普通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并不當然退伙,而且除名退伙的條件是合伙人損害合伙企業利益,B錯誤,要選。
普通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經過合伙人一致決,可以轉為有限合伙人,C正確,不選。
普通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并不當然退伙,而且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D錯誤,要選。
②除名退伙(F49):——因過錯,損害合伙企業利益:一致決、送達書面通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自接到之日起除名生效。有異議的,三十日內起訴。
【例題】甲乙丙丁開辦一司法培訓機構(普通合伙企業),約定經營期限5年,下列錯誤的是?
A.因甲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乙可主張退伙
B.可在不給合伙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乙可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C.丙完全喪失了償債能力,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丙退伙之日,丙當然退伙
D.因丁吸毒嫖娼破壞婚姻家庭穩定,甲乙可直接將其除名
【答案】BCD
【解析】定期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嚴重違約的,合伙人可主張退伙權。
(3)合伙人的資格繼承(F50):
①手動繼承
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② “無限人”繼承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限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未能一致同意的,應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③不能繼承——份額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A.主觀
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B.客觀
法律規定或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A.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B.法律規定或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C.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4)退伙的后果(F51-54)
①退伙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②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2007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普通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2007年10月,甲與丁生女戊。2008年8月,甲因車禍去世。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05三63、08三26、09三28)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丁依法自動取得合伙人地位
C.如乙、丙同意,丁、戊依法取得普通合伙人的地位
D.只能由合伙企業向丁、戊退還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E.如果庚是甲的唯一繼承人,而庚不愿意成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向庚退還甲的財產份額
【答案】A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手動”繼承合伙人資格,繼承人系無限人的,可以做有限合伙人。
(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特殊行業限制(F55、56)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
2.特殊的責任承擔方式(F57、58)
(1)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企業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全體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君平昌成律師事務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兩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辦、郭昌輔辦的訴訟代理業務中,因二人的重大過失而泄露客戶商業秘密,導致該所對客戶應承擔巨額賠償責任。關于該客戶的求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15-3-72)
A.向該所主張全部賠償責任
B.向曾君主張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C.向郭昌主張補充賠償責任
D.向該所其他合伙人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AB
【解析】依據《合伙企業法》第58條的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個人獨立性,自己的過錯自己賠償,非過錯的風險由全體合伙人共擔。但客戶與律師事務所訂立合同,基于合同相對性,客戶可向律所主張全部賠償責任,A正確。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57條第1款的規定,基于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的個人獨立性,對于因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該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客戶可依法向該合伙人主張無限連帶責任,B正確。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57條第1款的規定,過錯合伙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過錯合伙人應當對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C錯誤。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57條第2款的規定,基于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的個人獨立性,無過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而無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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