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 物權法-質權(動產和權利、轉移占有)
2018-05-29 16:30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第七節 質權(動產和權利、轉移占有)
一、動產質權
(一)動產質權的成立:質押合同+交付
考點:質押物的交付
1.不移轉占有質權不成立
(1)包括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唯獨不適用占有改定
(2)注意指示交付與買賣中的差異:書面通知送達第三人時質權設立。
(3)質押合同是什么合同?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2.質權人曾經占有質物又返還給出質人的,質權消滅。
3.約定質物與移交質物不一致的,以移交為準。
例題1:【2013-58】甲向乙借款,欲以轎車作擔保。關于擔保,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可就該轎車設立質權
B.甲可就該轎車設立抵押權
C.就該轎車的質權自登記時設立
D.就該轎車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例題2:【2008-(四川)13】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以其閑置的一處辦公用房作擔保。乙銀行正好缺乏辦公場所,于是與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辦公用房為乙銀行設立擔保物權。隨后,甲公司向乙銀行交付了辦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償還,乙銀行主張對辦公用房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銀行有權這樣做,因其對標的物享有抵押權
B.乙銀行有權這樣做,因其對標的物享有質權
C.乙銀行有權這樣做,因其對標的物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D.乙銀行無權這樣做,因其與甲公司之間的約定不能設定擔保物權
(二)動產質權的效力
1.效力范圍(同抵押權)
債權范圍:與抵押相比,多了一項質物保管費用
質物范圍:從物須隨主物一并移轉
2.質權人的權利
(1)占有權
(2)孳息收取權
(3)保全質物的權利:補充擔保、提前變價——提前清償或者提存。
【第216條】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轉質權
①承諾轉質
②責任轉質,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2008-59】甲為乙的債權人,乙將其電動車出質于甲。現甲為了向丙借款,未經乙同意將電動車出質于丙,丙不知此車為乙所有。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質權
B.因未經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質權
C.甲對電動車的毀損、滅失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由于丙的原因導致電動車毀損、滅失的,乙可向丙索賠
(5)變價優先受償權
3.質權人的義務(出質人的權利)
(1)妥善保管的義務,否則出質人有權請求提存,提前還債返還質物,造成損失,賠!
【第215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2)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請求法院拍賣←——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
質權人有變價權,怠于行使的,出質人有變價請求權,造成損失者,賠!
【第220條】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2017-56】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17年3月3日。借款當日,甲將自己飼養的市值5萬元的名貴寵物鸚鵡質押交付給乙,作為債務到期不履行的擔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關于乙的質權,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2016年5月5日,鸚鵡產蛋一枚,市值2000元,應交由甲處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鸚鵡死亡,乙需承擔賠償責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償還借款,乙未實現質權,則甲可請求乙及時行使質權
D.乙可放棄該質權,丙可在乙喪失質權的范圍內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二、權利質權:合同+交付或登記
(一)權利質權的客體
1.有價證券出質: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不得轉質)
2.基金份額、股權出質
3.知識產權出質
4.應收賬款出質(債權)
5.不動產收益權出質(擔保法解釋第97條)(未來租金等)
(二)權利質權的公示
1.有價證券出質:交付;不能交付的,登記
【第224條】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獨角獸特別提醒】
以票據(匯票、本票、支票)和公司債券出質的,背書作為對抗要件。
【擔保解釋第98條】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解釋第99條】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登記
【第226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權出質:登記
【第227條】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出質(債權):登記
【第228條】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權利質權的效力
1.權利不得轉讓,經質權人同意的,價款提存或提前清償。
2.有價證券、應收賬款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受領,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變價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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