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法講義-刑法總則-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構成要件1)
2018-05-26 10:57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專題三 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構成要件1)
【本講聚焦】
本講沒有現成的法條。本講的主要內容是關于犯罪客觀要件的知識,在法考中極為重要。
【目次】
考點1 法益(犯罪客體)
考點2 構成要件符合性概述
考點3 危害行為
考點4 行為的時間、地點與方法
考點5 危害結果
考點6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考點1 法益(犯罪客體)
【知識點講解】
一、法益(犯罪客體)的概念
法益即四要件體系中的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犯罪客體體現犯罪的性質。在三階層和兩階層理論中,沒有獨立的法益要件。但是,這個體系同樣重視法益。
二、法益與行為對象的區別
法益是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行為對象也稱為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體(人、組織)或物質表現(物)。
行為對象不同于以下內容:
(1)組成犯罪行為之物。賄賂、賭資是行賄罪、受賄罪、賭博罪的犯罪行為的組成之物,不是行為對象。
(2)行為孳生之物。此乃指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物。例如,行為人偽造的文書、制造的毒品等,這不是行為對象。
(3)作為犯罪行為的報酬取得之物。例如,行為人殺人后從雇請者處得到的酬金或者物品,不是行為對象。
(4)供犯罪行為使用之物。供犯罪行為使用之物主要是指犯罪工具。
【知識點運用】
(1)盜竊倉庫里的電線,構成何罪?盜竊已使用的電力線路上的電線呢?
(2)盜竊電視機,法益受到損害了嗎?行為對象受到損害了嗎?
(3)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毒品是行為對象嗎?
【提示】行為對象必須是危害行為作用的對象。同樣的物,可能是一個行為的對象,但卻是另一個行為的報酬。
考點2 構成要件符合性概述
【知識點結構】
【知識點講解】
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犯罪客觀要件。主要包括危害行為(作為、不作為)、危害結果(危害結果的特征、危害結果的種類、危害結果的意義)、行為的時間、地點與方法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認定、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刑法上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不作為犯罪的成立要件和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認定是這部分的重點。
考點3 危害行為★★★★
【知識點講解】
一、危害行為的特征與分類
1.概念:刑法上的行為,是指基于人的意志實施的客觀上侵犯法益的身體活動。
2.特征:(1)有體性:人的身體動靜。思想、觀念不構成犯罪。
(2)有意性:有意識、有意志支配和控制下實施的行為。
(3)有害性:具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為。
【辨析】甲想讓乙死亡,就在乙家門前撒上從廟里求來的香灰。甲構成犯罪嗎?丙在網上挑唆大家在2017年10月10日沖擊某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果然有數百人在法院門前聚集,試圖沖擊法院。丙構成犯罪嗎?
3.分類:(1)作為:作為不一定是身體直接接觸犯罪對象:利用工具、動物、自然力均可。(2)不作為:也是行為。
二、不作為犯罪
(一)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行為人具有保證人地位);
2.行為人具有作為可能性;
3.作為行為具有結果回避可能性(即如果作為了就能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所謂保證人即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別義務的人。只有這樣的人才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二)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
表8 保證人的分類
表9 保證人的實質作為義務
說明:
1這里的危險物是廣義的,包括危險動物、危險物品、危險設置、危險系統等。
2一般來說,每個人對自己的危險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如果這個人不能承擔刑事責任,而行為人基于法律規定、職業或者法律行為對其負有監管、監護義務時,要求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予以阻止。
3當某項法益處于被侵害的危險境地時,基于法規范或制度使保護法益具體地依賴于特定人時,該特定人具有保護法益的作為義務。
4法益的危險發生在行為人支配的領域時,行為人具有實質的法義務。不過,只有在該領域的支配者可以排除危險時(具有排他性),才能要求該領域的支配者履行義務。
●小結:只有具有法定的保證人地位的人才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三)合法行為、故意犯罪行為、過失犯罪行為(前行為)都能成為作為義務的來源。標準:這些先行行為(危險前行為)具有侵犯法益的風險。
周光權老師認為對所有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的判斷,都應該看其是否有足以造成法益危險的先行行為(危險前行為)。刑法處罰作為犯是因為行為制造并實現風險,處罰不作為犯是因為其先前的行為使法益陷入風險,因此,其必須采取作為措施,以避免法益風險。因此,對作為犯的處罰著眼于其危險行為本身,對不作為犯的處罰,則應著眼于危險前行為本身。
(四)純正的不作為犯和不純正的不作為犯:前者即刑法明文規定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如遺棄罪、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等。后者即行為人以不作為方式實施的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即可以用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構成的犯罪。
●認定不純正不作為犯應當慎重——其危害性與作為行為具有相當性(等價性)。
【辨析】看見火情不報警能定放火罪嗎?看見他人自殺不救助能定故意殺人罪嗎?
(五)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六)不作為犯不是沒有行為,而是沒有法律要求的行為。
(七)在犯罪后又不作為致人死亡的場合,不作為行為是否構成單獨的犯罪?
這要考慮該不作為行為能否被評價到前一個犯罪中。如果能夠被統一評價到前一個犯罪中,則不另定罪——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
(八)不作為與作為的結合。抗稅罪:暴力、威脅是作為,不繳納稅收是不作為。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刑法講義-刑法總則-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構成要件1)(2)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