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民法講義- 物權法-所有權
2018-05-29 11:03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第三節 所有權
一、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
【第39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他物權基于所有權而產生,具有全面性、整體性、彈力性、排他性和恒久性。
所有權的內容包括: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處分:所有權的核心
(1)事實上的處分——→物的物質狀態發生變更或消滅——→通過事實行為——吃之
(2)法律上的處分——→物的物質狀態未發生變更或消滅—→通過法律行為——賣之
(二)物權法中規定的所有權類型
1.國家所有權
★考點1:記住那些僅僅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海域、無線電普、國防資產。“城市地、海水礦、無國防”!水土防海無處藏!
★考點2:征收和征用
【物權法第42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物權法第44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行使前提條件所有權國家義務
征收國家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來行使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喪失補償(1)征收集體土地的,必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2)其他的征收,依法補償,如果是房屋被征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征用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保留返還給予補償(無論是否損毀滅失)
例題:【2012-51】根據公平正義理念的內涵,關于《物權法》第42條就“征收集體土地和單位、個人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作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進行征收,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統一
B.征收須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保證程序公正
C.對失地農民須全面補償,對失房市民可予拆遷補償,合理考慮不同訴求
D.明確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保護正當利益和民生
2.集體所有權
撤銷權: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第63條)
3.私人所有權
二、享有所有權的特殊方式:共有
(一)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份額如何理解?
(1)分份額的享有所有權,此時,所有權只有一個!
(2)份額為抽象份額,非具體份額:所有人的份額均及于標的物之全體。
例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六輛汽車,三者出資額的比例為1:2:3,,甲乙丙享有的份額分別是1/6,1/3,1/2。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有一輛汽車的所有權,乙有兩輛的所有權,丙有三輛的所有權
B.甲乙兩者享有的所有權份額和丙的份額相同
C.甲乙丙三者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
D.甲乙丙三者的權利都及于全部汽車
2.對于共有物的管理、處分
(1)保存行為:單個共有人可為之
(2)處分行為:
①事實上的處分→改良行為→2/3份額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約定除外。
②法律上的處分→買賣行為→應有部分,自由;全體→2/3份額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約定除外。
③法律上處分時,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幾種可能的優先購買權順序: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
例題:【2012-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對共有房屋的管理沒有進行約定。甲、乙、丙未經丁同意,以全體共有人的名義將該房屋出租給戊。關于甲、乙、丙上述行為對丁的效力的依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有效,出租屬于對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
B.有效,對共有物的處分應當經占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為較處分為輕,當然可以為之
C.無效,對共有物的出租屬于處分,應當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視為改良行為,經占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獨角獸特別提醒】關于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新增內容——物權法司法解釋第9-14條。
第一,因繼承或遺贈導致份額變動,非特別約定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第二,關于“同等條件”和“行使期間”
【物權法司法解釋第10條】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稱的“同等條件”,應當綜合共有份額的轉讓價格、價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確定。
【物權法司法解釋第11條】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按份共有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轉讓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發出的包含同等條件內容的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
(二)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于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的,為十五日;
(三)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六個月。
第三,行權超過期間的、未超過期間但是提出實質性變更要求的或僅主張轉讓人與第三人合同無效、撤銷合同的,不予支持。
第四,共有人之間轉讓,其他共有人非特別約定,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第五,兩個以上共有人均主張優先購買,不能達成協議者,按份額的比例行權。
例題1:【2016年-5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貨船,份額分別為10%、20%、30%、40%。甲欲將其共有份額轉讓,戊愿意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價款一次付清。關于甲的共有份額轉讓,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向戊轉讓其共有份額,須經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條件主張優先購買權,則丁的主張應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內以50萬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購買該共有份額,應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轉讓其共有份額,丙、丁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例題2:【2017-5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鋪,各自份額均為25%。因經營理念發生分歧,甲與丙商定將其份額以100萬元轉讓給丙,通知了乙、丁;乙與第三人戊約定將其份額以120萬元轉讓給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丁對甲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B.甲、丙、丁對乙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C.如甲、丙均對乙的份額主張優先購買權,雙方可協商確定各自購買的份額
D.丙、丁可僅請求認定乙與戊之間的份額轉讓合同無效
3.共有人對于共有物的分割
(1)分割方式:實物分割、變價分割、作價分割
(2)分割之后的責任:互負瑕疵擔保責任
4.外部關系:
①一般情況:連帶債權、連帶債務
②例外情況:法律另有規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關系的除外。
例題:【2009-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約定輪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間,房屋廊檐脫落砸傷行人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丙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丁有權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
C.如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乙、丙應按各自份額分擔損失
D.本案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二)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產生:
(1)基于共同關系產生
婚姻財產、家庭財產、共同繼承的遺產、合伙財產
(2)推定的共同共有
當共有狀態約定不明是時的推定:有家庭關系的推定共同共有,除有家庭等共有關系外,一律認定為按份共有。
2.對于共有物的管理、處分
均需全體共同同意!否則,構成無權處分!
3.外部關系:連帶債權、連帶債務
4.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共有關系喪失!重大理由!
【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4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例題1:【2012-23】甲與乙結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財產但拒絕向乙提供治療費,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時治療而惡化。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權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B.乙有權提出離婚訴訟并請求甲損害賠償
C.乙在離婚訴訟中有權請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D.乙有權請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甲予以行政處罰
例題2: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在下列關系中,不屬于共同共有關系的有( )
A.甲乙丙三人各出資2.5萬元,購買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棟房屋,甲乙主張為按份共有,丙主張為共同共有,但都沒有證據
C.甲乙夫妻結婚后約定,各自的收入分別所有
D.甲乙夫妻離婚后約定,房屋歸女方所有,男方暫住兩年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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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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