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商經講義-公司法-有限公司(3)
2018-05-29 12:07 點擊:次 【字號:大 中 小】
有限公司(3)
(三)一人公司
1.含義(F57)
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2.風險防范措施
(1)投資人的限制(適宜原則):F58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機構(書面原則):F61
不設股東會。
股東作出決定時,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3)強制審計(第三人核算原則):F62
在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人格混同推定(推定原則):F63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有限公司股東的優購權(公司法解釋四F)
其他股東轉讓股東
同意權同意權 外轉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通知義務
同意權的限制 1.默示推定同意:30天不答復,視為同意 2.不履行強制購買義務,推定同意:半數以上不同意的股東有強制購買義務,否則視為同意保護轉讓股東的退出
優購權優購權通知義務 損害賠償義務
優購權的限制 1.同等條件: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數量 2.除斥期間: 3.排除:繼承、反悔
☆其他股東的同意權
1.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和視為同意F17
(1)同意權——轉讓股東書面通知,征求其他股東同意
股東外轉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視為同意——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的,其又不購買的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不購買的,法院應認定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的優購權
1.優購權的前提——同等條件
(1)優購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轉讓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的,法院應予以支持,但轉讓股東依法放棄轉讓的除外。
(2)通知“同等條件”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應向其以書面或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3)同等條件——數量、價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F18
法院在判斷“同等條件”時,應考慮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2.優購權的期間:章程——通知——通知短于30日或不明的,30日F19
(1)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在收到通知后,在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
(2)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通知確定的期間短于30日或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30日。
3.優購權的保護F21
(1)損害優購權——主張優購權
股東外轉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意見,或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2)除斥期間——明知或應知之日:30日;股權登記之日:1年
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應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
(3)不主張優購權的——不保護
前款規定的其他股東僅提出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效力等請求,未同時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轉讓股權的,法院不予支持。
(4)非自身原因無法行使優購權的——損害賠償;
其他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可請求損害賠償。
(5)第三人向轉讓股東主張權利
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因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依法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4.優購權的排除
(1)繼承——排除優購權F16
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轉讓股東“反悔”又不同意外轉的——排除優購權F20
A.轉讓股東的反悔權
轉讓股東,在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后又不同意轉讓股權的,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但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B.轉讓股東的信賴賠償
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賠償其損失合理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三)拍賣、產權交易所國有股權轉讓F22
(1)拍賣
通過拍賣外轉股權的,適用公司法規定的“書面通知”“通知”“同等條件”時,根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確定。
(2)國有股
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轉讓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的,適用公司法規定的“書面通知”“通知”“同等條件”時,可參照產權交易場所的交易規則。
【例題】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丁戊5人,股東甲擬將其股權轉讓給庚,關于其他股東的優購權以及相關問題的表述,錯誤的是?
A.甲可以以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如該股權轉讓獲得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可主張甲應向其通知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包括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
B.其他股東行使優購權的期間收到股權外轉通知之日起30日
C.如甲未通知其他股東,直接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庚。則在該股權變更登記1年后,其他股東無法行使優購權,但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D.如在甲知悉其他股東主張優購權之后,甲不愿意轉讓該股權,則其他股東可以強制購買甲的股權
【答案】BD
【解析】有限公司股東股權外轉時,轉讓股東負有通知義務,其他股東享有同意權。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包括視為同意),享有優購權,轉讓股東負有通知同等條件的義務。轉讓股東侵害其他股東的優購權時,在其他股東明知或應知該事實之日起30日或股權變更登記之日1年內未主張優購權的,該權利消滅。轉讓股東反悔的,其他股東沒有強制優購的權利。
【法條】《公司法解釋四》第16、17、18、19、20、21條。
優惠套餐推薦
下一篇:2018年法考輔導資料基礎精講班商經講義-公司法-股份公司(1)
相關新聞
更多>>
熱門文章
- 2025-09-152025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7-11日
- 2025-09-152025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3-12日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觀題準考證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觀題準考證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理論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三國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商經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事訴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綱變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綱變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報名《公告》相關政
- 2024-06-19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觀題試題(卷一回
更多>>
學員心聲
- 陳永生老師講得灰常好~
- 學員dh****1120:陳永生老師講得非常好,感覺能前后將知識點連接,能讓學生形成整體思維模式。
- 韓老師的課很有吸引力
- 學員dw****1822:韓老師講課非常有吸引力,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舉例生動形象,還指出了很多易錯點。
- 選擇李文濤老師絕對沒錯
- 學員dc****52:李文濤老師善于對知識點進行總結,提煉考點,讓學員更上階段,很多很模糊的考點,李文濤講的清晰多了。李文濤講課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 楊帆老師是我男神
- 學員dd****1984:楊帆老師授課風格簡潔明快,條理層次超級清晰。對于重點難點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淺出的解析。
- 許玉霞老師講課真好
- 學員dx****50:許玉霞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培訓課程,經驗豐富,條理性強,通俗易懂,講解透徹,富有激情。
- 蘭燕卓老師講課深入人心
- 學員dh****66:蘭燕卓老師授課不僅明確了每個概念的關鍵詞,而且講明如此規定的原因,同時舉例進行說明,還時不時地將這些概念進行反復串聯,加深學生的學習印象。這不僅是一個教師的教學能力問題,而且還是一個人的高尚品質問題。
- 汪華亮老師棒棒噠
- 學員pa6****31:汪華亮老師是我很中意的,到獨角獸學習就奔著汪老師來的,特別棒!
- 韓祥波老師真負責
- 學員dc****63:韓祥波老師講課很細致很全面,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尤其知識點很有條理性,便于學員的的第二輪復習,韓老師是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 李文濤老師,不錯
- 學員dw****62:李文濤老師從事司法考試國際法輔導多年,授課經驗極其豐富,對重點、難點問題分析透徹,應試性、方向性極強,深受廣大學員好評。
- 陳永生老師就是好
- 學員dz1****40:陳永生老師授課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講課詼諧幽默、知識功底扎實、邏輯結構清晰而備受廣大考生贊譽。



















